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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据“保山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障专场发布会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严格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据介绍,十年来,保山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放宽参保政策界限范围,放开参保人员户籍限制,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兜底政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全覆盖。2021年,保山全市医疗保险参保250万余人;十年来,全市参保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十年来,保山不断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做大做强基金总盘,统筹基金收入规模由2012年的8.48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29.68亿元;统筹基金历年结余由2012年的3.87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14.22亿元;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为基础,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启动城乡居民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需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即可办理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绍春介绍,十年来,保山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至4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3万元提高至46.5万元,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由18种增至43种,取消了职工20种、居民22种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封顶线限制。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81%提高到2021年的90.7%(含个人账户);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70.4%提高到2021年的75.4%。
责编: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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