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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8日消息 7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按照“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应信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测报告和分析,积极应对药品不良反应。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按照“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应信息,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档案,对不良反应多、安全隐患突出的药品要及时依法依规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
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及处置。医疗机构要认真统计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提出针对性改进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医疗机构发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后,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应立即暂停使用并积极救治患者。药学部门立即进行药品追溯和质量评估,调查原因,做好观察与记录;经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使用或更换药品。
及时研判用药风险并反馈临床。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学协会、权威学术期刊等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过收集分析本机构之外更大范围的监测数据,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评估药品安全性。将分析评估情况及时反馈至临床,充分发挥警示提醒作用,形成不良反应报告源于临床、服务于临床的良性循环。
责编: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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