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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强化属地处置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养老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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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对台账中问题线索逐一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的涉诈风险等级,强调分级分类处置,对发现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案。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或是利用一些老年人寂寞孤独、渴求健康、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实施诈骗,给众多老年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案件特点进行细化部署,将打击养老诈骗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广泛收集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线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采取切实措施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业整治。具体包括: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测监管,通过这些措施来排查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昆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涉老市场主体1600余户次。在线索收集方面,昆明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海报、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走进市场、走进社区,向老年人普及养老诈骗的主要类型、常见手段和防范对策。
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瞄准未经许可经营的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仿冒艺术品回购等违法违规现象,全力摸排旅游年卡、会员卡等大额资金、高额返息等问题隐患。当地执法人员灵活运用现场检查、网络巡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排查案件线索,梳理近两年内投诉举报563件。截至目前,调查核实12337举报平台交办“养老诈骗”案件4起;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起;依法查处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19名老年人办理的22份旅游会员卡费用12.18万元已全部督促返还。
今年7月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建设的“玉林市反诈防骗老年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揭牌成立,这是广西首个反诈防骗老年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该基地通过反诈常识、典型案例宣传,实物展示、影视展播等形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学习交流反诈防骗经验的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反诈防骗意识,帮助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贵州省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州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针对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开展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等经营场所生产和销售有关产品情况,规范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台账式督办、项目化推进、闭环式管理。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会议从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方面,强调要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并强化分级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行动方案》《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推动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整治常态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食品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等,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建立受理线索定期报告制度,运用挂牌督办、个案指导等方式强化属地核查处置责任,对监测发现的“神医”“神药”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开展三次专题督办,对各地有力打击整顿涉老诈骗现象发挥了“指挥棒”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还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对台账中问题线索逐一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的涉诈风险等级,强调分级分类处置,对发现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保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适老护理床、成人纸尿裤、坐便椅、老人鞋、老视成镜等老年用品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将老视成镜、老年鞋等老年用品列入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示。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医疗、保险、保健食品等养老产业也产生了更多的需求和期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巨大“商机”,想方设法趁虚而入,诱骗老年人财物。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目前“养老诈骗”现象滋生于各类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非法保险机构“代为投保”、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当中。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社会生活相互交叉,识别难度大。
刘俊海认为,“养老诈骗”现象之所以多发频发,并屡屡得逞,分析起来原因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我国对养老所需的社会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理财、养生等多元养老需求。其次,老年人“缺爱”“少爱”,子女陪伴沟通少,特别是独居老人更需要社会关心。第三,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健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心理等方面的正规服务更是缺乏。
“不法之徒或不良企业,将诈骗对象瞄准了老年人群体,利用这些老年人群体大多独居、对金融、投资知识不是很了解,对新生的各种非法集资形式难以辨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不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实施犯罪。”刘俊海说。
刘俊海建议,老年人对于短时间内可以获取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将情况告知成年子女,或者咨询相关政府权威部门,确保不轻易签署涉及重大财产变化的合同,加强自身风险意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指出,虽然养老服务业市场前景可期,但是相关配套的制度体系还需要抓紧建立,特别是政府监管方式要尽快完善。比如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高额押金或会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承诺为前提。这属于商业赊销行为,还是涉嫌非法集资,如何将这类业务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畴?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鉴别和商榷,因为上述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如何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是摆在当前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此外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和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养老产品种类和内容相对匮乏,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和促进养老产业规范发展,建立养老产业市场开放的法律环境,并确立融资支持与财政支持的立法内容,确定养老与社会福利统筹规划的法律政策等,为养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编: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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