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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注重设计合理性、加大建设监管力度、完善销售环节管理、严格验收环节监管、确保有序交付和强化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
《通知》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严格要求土地使用者按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建立部门联动巡查制度及违规违约用地处置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批后监管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开工、竣工。
在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加强房地产在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排查项目风险隐患,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要严格按比例留存, 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竣工交付,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积极配合核查监管账户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在确保有序交付方面,《通知》还提出联合处置化解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企业与属地街道办成立处置小组,开展集中研判,妥善处理,确保交房过程平稳有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装修交付项目现场,设置“意见收集和沟通联络服务点”及“返修办公室”,对购房者提出的问题,专项开展风险处置化解,集中有效处置合理诉求。
责编: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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