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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标识。40多年来,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毫不动摇,坚持独立自主地扩大开放,坚持试点渐进的开放路径,成功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是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课题。围绕“中国对外开放的时代特色与理论构建”这一话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孟丽君接受了记者采访。
开放理论阐释及理论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开放合作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是顺应时代大势之举。在您看来,开放理论发展与开放实践之间呈现出什么样的关系?
江小涓:解释对外开放的经典理论,有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等。18世纪工业革命发生后,各国的生产能力和经济状况分化,不同国家经济结构特点突出。同时,海陆远距离运输能力极大提升,成本明显下降,国际贸易发展迅速。这个时期,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对象是不同类型的产品,诸如粮食和纺织品、瓷器和家具等不同行业的产品。从18世纪下半期开始,学者们关注到国际贸易的重要性,探讨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能够为参与各方带来利益。例如亚当·斯密认为,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下的国际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则认为,各国专业生产并出口无绝对有利生产条件但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仍然能够获利。赫克歇尔、俄林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从各国要素禀赋结构差异,以及由这种差异所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在国际间的差异方面,来寻找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模式下的国际贸易结构,一国出口本国充裕要素产品,进口稀缺要素产品,便可获得更多的贸易收益。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对象有明显变化。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构成国际贸易的主要部分,即国际贸易交换的产品是同一产业的产品,基于比较优势的传统贸易理论不能对这一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于是一批经济学家从贸易实践出发,借鉴产业组织理论对国际贸易理论进行了新的发展。这个阶段,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是产业内贸易。因此,国际贸易理论的关注重点和研究内容也相应调整与之适应。
孟丽君: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通信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持续下降,运输技术压缩空间的“时间距离”并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跨国公司为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和市场优势,将产业价值链中可分解制造和组装的部分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促进国际分工从最早的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演进到同一产品零部件和不同工序之间的分工和贸易,即产品内分工或全球产业链。全球产业链的形成,部分原因是链上的国家“不会全部制作”,只能加入全球产业链之中制作其中一部分;部分原因是“会做但不是做得最好”而谋求全球分工合作的利益,主要是规模经济利益和专业化的利益。全球价值链的出现,推动了国际分工深化和产业协调转移,参与全球价值链能够促进一国的经济发展。进口投入品和国内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会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这与从较低价格或更高质量的国外投入品获得的直接收益相比,具有更大的意义。
遵循经济开放基本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对外开放既符合一般规律,也有突出的独特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之路。我国对外开放的鲜明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江小涓:从规律上看,进出口商品结构、资金和技术进出口等变化,都能用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给予解释。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国际贸易和资金跨境流动的特点,既符合要素禀赋理论的要求,也符合先行者们共有的规律。
中国开放道路的独特性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我们是否“特殊”到了这样的程度:现有的理论不能对此进行有效解释,需要构造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分析?我的理解是,中国的开放从起点和步骤上看,从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截面上看,的确显示出与多数国家开放模式的较大背离。但从长期趋势和本质特点看,仍然遵循经济开放的基本规律。
在基本走势和主要特征上,我们呈现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进程中相同的变化趋同,即以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迅速变化,劳动密集的制造业成为经济增长和出口增长的主要带动部门;部分国内产业链分解重组,进入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在原有产业受到开放冲击的同时,新的优势产业迅速成长;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推动国内各方面改革进程;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本国货币从贬值到逐步升值等等。
我国国情对开放的独特影响,也有相应的理论解释。比如,我国要素结构严重失衡,迫切需要通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来进行调整;再比如开放初期,国内产业的分散竞争格局,对国内产业快速成长、提升竞争力有积极影响,因此并未对国内产业带来严重冲击。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开放进程,从地域到产业都把握住进度,这与我国政府干预经济的传统能力有直接关系;数量众多的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在竞争中都获得很大发展,这与我们市场规模巨大、可容纳多个竞争主体直接有关。
孟丽君:事实上,渐进式开放与激进式开放的区别只是相对的,没有哪个国家一夜之间将贸易和投资体制全部放开,差别在于进度快慢和控制进程的方式不同。中国的特点只是“时间较长、控制有效”。开放方式和进程快慢需要权衡选择,开放条件和目标不同,方式选择也不同。
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开放道路
《中国社会科学报》:从经济特区到沿海开放城市,从内陆省会到西部对外开放,再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对外开放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进程?
江小涓:渐进式开放是中国开放道路的突出特色。总体来看,我国的开放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20年是从特区到沿海再到全国的渐进开放。
对外开放是新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新事物,面对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全面一揽子的对外开放不可行也并非最优。因此,决策层决定采取“小切口”“小步走”的方式开放,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渐进开放模式。1979年7月10日,党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经济特区。此后20年时间内,对外开放区域逐步扩大,享有优惠政策的开放区域逐步扩大,从沿海地区到沿江、沿边地区和内陆省会城市,再到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西部对外开放,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开放格局。
实行对外开放的地区,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汇使用、对外经贸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享有更加宽松和优惠的政策。以较早成立的四个特区为例,在经济管理上实行特殊的管理体制,特区政府拥有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允许采用市场调节手段,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等。四个特区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在设立之后短短几年发生巨大变化,成为全国瞩目的发展典范,为坚持和扩大开放提供了最有力的实践支撑。
孟丽君:改革开放进入第二个20年,特别是“入世”后,国内市场加快开放,实现了与世界多边经贸体制的顺利对接,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入世”以来,我们遵守承诺,分阶段履行承诺,市场开放水平持续大幅度提高。中国的平均关税从2001年加入时的15.3%降低到了2006年的9.9%。到2005年1月1日,中国绝大多数的关税削减承诺已执行完毕。中国承诺取消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也已按承诺到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完毕。2018年,我国再次自主下调关税水平至7.5%。
《中国社会科学报》:正如您所说,渐进式开放是中国开放道路的突出特色。在您看来,我国为何会选择渐进式开放策略?
江小涓:之所以选择渐进式开放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达成共识需要实践成效。开放之初,决策者清楚地认识到,需要通过有限开放的良好效果来逐步统一认识和形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讲道理重要,好的开放效果更重要。深圳特区开放仅仅几年,在出口增长、吸引外资、扩大就业、城市建设、服务业发展、居民收入等方面,都有突出进展,成为了全国人民向往、世界瞩目的一方热土,使得此后扩大开放的措施得以顺利推进。
孟丽君:渐进式开放为国内产业竞争力提升留出了时间。渐进式改革开放是一种既放开增量促进增长,又为存量调整留出时间空间的开放方式。在开放的同时,国内改革也在起步和推进。国有企业通过不断改革调整,竞争力也明显提升,国内产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从整体上具备了在开放环境下与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
江小涓:客观来看,我们具有渐进式开放的特殊有利条件。开放初期,我国有大量劳动力以极低收入水平为代价沉淀在农村。这个初始条件,支持了制造业以较低成本长期大量吸纳新劳动力,支撑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较长时期的增长。总之,开放过程中,决策层一直在权衡各种因素,把握住了改革开放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宏观调控、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各个方面改革,留出了适应和调整时间,保持了开放过程中的共识形成和大局稳定。
开放创造改革需求与体制供给
《中国社会科学报》:从体制供给到法律完善,对外开放全面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您看来,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江小涓:一方面,开放创造新体制需求。设立经济特区,吸引较多外资前来创办企业,发展“三来一补”扩大对外贸易等,都必然产生对市场运作的需求。这种需求引导的改革选项,推进了特区范围内的外贸体制建设。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企业所有制结构、经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等市场经济制度框架的形成和发展,使特区成为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另一方面,开放提供了新体制供给。成立经济特区,使我们能够学习、借鉴和引入国际经验。一是从引进的外资企业身上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二是理解促进企业增加产量扩大出口所需要的体制机制,三是学到了市场运行中如何运用好价格机制、何为有效的投资体制和外汇管理体制等等,四是推动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这是在全球市场上提高企业透明度、形成市场信心和预期的基础。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促使我们对标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
孟丽君:在法律制度建设层面,开放创造了法律建设需求。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就是从制定吸收外资相关法律开始的。1979年7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律的起草参考了世界上30多个国家的有关法律,对我国市场化改革发挥了启蒙作用。从1983年到1991年底,仅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涉外经济法规就超过200多个。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引入了市场经济中最必要最基本的概念和制度框架,对我国随后的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先导和启蒙作用。
“入世”前后,为适应成员国经济贸易体制与WTO多边体制相一致的要求,我们大面积清理法律、法规,大力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入世”使我国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的法制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为适应国内企业将更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国内许多方面的改革开始加速,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统一公平的市场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整体改革,国内市场加速开放。
对外开放向更高层次迈进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新时代的对外开放呈现哪些新特点?展望未来,您认为,如何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对外开放?
江小涓:2013年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扩大开放、推动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这些顶层战略的提出,表明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从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是未来推进开放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出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具备了制度型开放的条件和环境,今后要致力于使制度型开放体制更加完善和相对定型。要继续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各类经济主体地位平等、对各类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原则,提高法律实施和执法水平。首先,要平等看待出口和进口,两者同等重要。其次,要平等看待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最后,要平等看待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通过加入高标准贸易协定,来提高开放水平。2020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与巨大反响。由11个成员签署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是2018年以来多个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代表性协定。这些协定如果全部生效,将覆盖55%以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推动相关领域新一轮全球化进程。2022年以来,我们又相继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必将推进国内建设与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开放体系,倒逼国内改革,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注入活力。同时,也为今后全球化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孟丽君:建立自贸区,也是我国探索高水平开放的新路径。自2013年以来,我国分批建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更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度的实验田。2018年建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在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和新议题谈判中,优先领域是贸易便利化、投资、电子商务、环境、政府采购等领域。我们要通过自贸区的实践探索,为中国加入高标准贸易协定提供经验。
实现更高水平的“双循环”,需要从传统的制定产业政策为主,向营造高质量竞争环境为主转型。如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提升要素供给质量、研究和发布行业发展信息等;依照法律,从环保、节能、产品安全和国家安全等角度,进行必要行业准入管理;推进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给企业提供清晰稳定的规则,形成稳定预期;进一步健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制度等。总之,要以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体系和竞争制度建设,营造适应高水平“双循环”要求的发展环境。
责编: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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